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腹腠透析有哪些禁忌证?

腹膜透析没有绝对禁忌证,相对禁忌证有以下几种: (1)新近的腹膜手术:最好能在腹部手术3日以后做腹透,如病情需要腹部手术时,仔细地缝合腹膜及各层组织切口,即可作腹透。但输入透析液的量要少,以免新缝合的伤口漏液。
横膈有裂孔:手术的横膈切口, 一般于数日内愈合后可作腹透,但入液量宜少些,并应密切注意胸腔积液情况。 (2)腹部有外科引流管者:常为腹腔内有炎症,不但会引起透析液漏出,同时也易发生腹膜炎。一般在引流管拔除后2 周左右,才能考虑进行腹透。
晚期妊娠或腹腔内巨大肿瘤:因腹腔容积减少,做腹透的效果不好,高度肠梗阻者:由于肠管膨胀,置入透析管较困难,且易发生透析管引流不畅。
严重的呼吸功能不全者:灌入透析液后可使腹压增大,膈肌抬高,影响肺部的通气面积,可加重呼吸功能不全。如必须作腹透,入液量宜少。各种腹部疝未修补者:腹透后增加腹部压力,会使各种疝的病情加重。所以在腹透之前应先行疝修补术。广泛的肠粘连:使置管困难,容易引起出血,且透析管遴桥铸除效巢不好。幻有下述情况者易发生腹膜炎,如肠道憩室病、结肠切 除术后、腹主动脉修补术后等,作腹透宜小心。严重创伤所致的高解状态,腹透效果不能适应高分解代谢需要,需选择血透。